计算机信息系统按重要程度分为五级
新快报讯 (记者 吴璇 实习生 涂莉 通讯员 任宣)《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(草案修改三稿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在昨日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获得通过。相对于上次提交审议的草案,《条例》此次增加了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实行安全等级保护”等内容。根据《条例》,计算机信息系统将按照其在国家安全、经济建设、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等因素分为五个等级。而信息系统必须在通过等级测评后方可投入使用,否则将处相关个人五千元以下、单位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计算机信息系统分五级
根据《条例》,计算机系统将实行安全等级保护,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、经济建设、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,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、公共利益以及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,计算机信息系统被分为五级: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,可能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,但不损害国家安全、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,为第一级;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,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,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,为第二级;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 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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